外勞請假新法 雇主不允請假回國恐罰30萬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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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請假新法 雇主不允請假回國恐罰30萬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網站)

 

 


勞動部昨日針對外籍勞工返鄉休假權益保障,公布《外籍勞工請假返國辦法》,明確訂定外籍勞工請假方式、天數以及相關程序。勞動部指出,若雇主有違法情形,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停廢雇主的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外籍勞工返國休假的權益,外籍勞工在聘僱許可期間內,要如何請假返國、請假的假別、雇主可否與外籍勞工協商請假日期等,均已明定於外籍勞工請假返國辦法。外籍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或勞動契約取得特別休假後,就可利用該特別休假來自行排定返國時間,但若雇主遇有大量訂單,或家庭被看護者照顧需求迫切時,雇主可與外籍勞工協商調整返國日期。


勞動部指出,若協商調整不成立,雇主仍應依原來排定的日期,同意外籍勞工返國,否則將違反《就業服務法》。此外,外籍勞工請求以特別休假以外的假別,如婚假、喪假、事假等返鄉探親時,則回歸《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勞動契約約定辦理。

 

此外,勞動部也強調,雇主應依外籍勞工原來排定的日期,同意外籍勞工返國,若違反請假返國規定,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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