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方案是合理檢討地域加給支給,與年金改革無涉,亦非在公務人員待遇上再砍一刀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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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方案是合理檢討地域加給支給,與年金改革無涉,亦非在公務人員待遇上再砍一刀

(圖/翻攝自網路)

 

今日報載有關「地域加給檢討被外界解讀是繼年金改革後,向公務員再砍一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現行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制度自79年實施以來,是以服務處所所在的海拔高度、山地鄉、距離公共汽車招呼站或火車站距離、離島等單一指標作為支給地域加給的基準,確實會造成鄰近行政轄區周邊機關(構)學校條件相當,但地域加給有差異的現象,例如先前報載宜蘭縣蓬萊國民小學及南澳國民小學因分屬蘇澳鎮及南澳鄉,一路之隔即有能否支給地域加給的問題,確實有檢討支給合理性的必要。


 
人事總處強調,地方政府現階段如果決定調整增加支給地域加給,整體地域加給的經費,可以在前3年地域加給基本數額預算數的平均數最多再加20%額度範圍內規劃增加支給,絕對不是對公務員待遇再砍一刀。經費支應方式也請財主機關審慎評估過後,多出的20%經費是由地方政府自籌經費支應。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地域加給合理化的調整,跟年金改革並無關聯。因自101年以來,人事總處邀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透過委託研究並組成專案小組,和中央、地方政府多次溝通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原則,一起建立多元面向評核指標,也做了全國性的現況調查,經過多年來的努力,行政院已經在106年4月核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賦予地方政府可以就當地現況及實際需要,在108年底前彈性調整的空間,希望能適度解決單一指標造成的不盡合宜現象,提供留任誘因。


 
聯絡人:給與福利處 鍾科長淑惠
電話:(02)23979298轉611

 

公告時間:2017-08-03
文章來源: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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