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11月起將擴大台籍律師在陸執業可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範圍。此為示意圖。圖取自網路)
根據《聯合報》,中國大陸11月起將擴大台籍律師在陸執業可代理的涉台民事案件範圍。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30日)說,此舉將為深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以「答記者問」形式表示,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將擴大至5大類、237項,這將進一步擴大台籍律師在大陸的發展空間,促進兩岸法律界人士交流與合作。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取自百度百科)
中國司法部去年11月14日宣布,決定擴大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涉及台灣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
中國司法部於今年9月頒布了關於《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決定。
在2008年已開放的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約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案件。
關於這次擴大台籍律師在陸可代理的範圍更改,據《中央網路報》,中國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司長杜春曾表示,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兩岸律師界交流合作已從「務虛」層面逐步轉向「務實」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