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6年度所得資料,自107年4月27日至5月31日開放線上查調!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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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6年度所得資料,自107年4月27日至5月31日開放線上查調!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降低企業蒐集各類所得資料之行政成本,財政部於今(107)年賡續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線上查詢106年度所得資料作業,所得人自107年4月27日起至5月31日止,可憑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辦理查詢。


該局說明,稽徵機關提供所得人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係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契約之受託人依規定於107年1月31日法定申報期限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其他相關憑單資料,有關查詢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自行查詢


獨資、合夥組織


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




公司組織


工商憑證




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


組織及團體憑證(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




委任查詢



1.107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所得人可利用其符合前揭規定之電子憑證完成線上授權。

2.107年4月27日起至5月31日止,代理人以其符合前揭規定之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除外)查詢所得人之所得資料。



該局提醒,獨資、合夥組織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者,須以106年12月31日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憑證為限,如106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不適用之。
該局特別強調,本項試辦作業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相關作業資訊,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na.gov.tw)/首頁/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報稅專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公告時間:2018/04/18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BF9827C0553D0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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