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肉類製品闖關入境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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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肉類製品闖關入境

(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肉類製品闖關入境。圖由 財政部 提供)

 

臺北關表示,該關松山分關檢查課於107年12月28日14時許於松山機場海關入境檢查室,查獲自大陸搭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197班機返國之本國籍夏姓旅客,以託運行李攜帶鮮肉粽(淨重2.34公斤),未據申報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該關移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由於大陸地區屬非洲豬瘟疫區,該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 該關進一步表示,豬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不得攜帶入境;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之1條規定沒入銷毀。另同條例依第45條之1,業經總統府公告修正,自107年12月14日起提高罰鍰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品入境,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肆虐,該病毒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恐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請全體國人為防疫共同把關。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服務/入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 

 

公告時間:2019/01/04
新聞來源: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138&pid=82506

 

 

資訊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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