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蓋隱情惹爭議 買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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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加蓋隱情惹爭議 買主提告

(圖/取自網路)

 

今頂樓加蓋頻頻出現,買房子需小心注意,要先深入了解原房屋是否有違章建築,以免導致買有所爭議,造成權益受損。北市一名王姓女子6年前買下北市安和路一間房子,因為頂樓違章加蓋,導致罰款,她指控原屋主惡意隱暪頂樓違建加蓋的爭議,讓她誤以為可合法使用,因此上告要求對方賠償。最高法院認定,原屋主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致買屋的王女受損害,昨天判決須賠償446萬多元確定。

 

王女在2009年11月與原屋主王姓婦人簽約,以3418萬元買下對方位於安和路的7樓公寓,但王婦將屋頂平台部分加蓋,卻隱暪其他住戶要求淨空的事實,讓她誤信買房後可使用增建部分,直到交屋後經其他住戶告知,她才知加蓋建物有爭議,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加蓋隱情惹爭議 買主提告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賣屋的王婦辯稱,在建商興建完成後,她已居住達26年,同棟住戶均容許她使用建物頂樓,她在房屋現況確認表中,勾選增建及占用部分「沒有」與其他住戶爭議,但當時未知只是與住戶口頭協商,也不曾要求她淨空增建部分,所以覺得自己並沒有違背當時賣房屋現況表的分析,所以不願意賠償買方。

 

但經過高院審理後認為,依交易慣例屋頂增建通常與頂樓建物一併出售,雖然增建部分不能登記,因使用面積較大,可大幅提高成交價格,所以賣方應誠實告知增建部分在該棟大樓上其他住戶是否有無爭議,而賣屋的王婦有故意不告知的嫌疑,致買方陷於判斷上的錯誤,發生後來的其他住戶的議論,所以王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房子,而遭非議,故此王婦造成王女的損害,須判須賠償446萬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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