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海關爆收賄 查驗關員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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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高雄海關爆收賄 查驗關員認罪
(圖/取自網路)
 

政部高雄關關員集體收賄案,法院認定前高雄關業務二課吳姓前課長等13名關員為護航業者快速通關長期收受賄賂;其中吳姓前課長涉護航業者快速通關,長期收受賄賂,認定貪污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全案可上訴。另外,涉嫌行賄的報關業者吳震煌等6人則各被判刑6月至2年不等,均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從事東南亞民生物資進口貿易的業者為避免貨物進關查驗時,因搬運受損及能快速通關,竟自2008年起委由報關行現場負責人先行支付驗貨關員每張C3進口報單4000元至8000元不等賄款。收賄關員則扣除5至6成款項後,將所餘賄款交予驗貨課「總務」轉交課長、股長收受。

 

高雄海關爆收賄 查驗關員認罪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另家由吳銘傳經營的銘毅報關公司,自2008年9月起,為避免因進口的二手機器、汽車零件等貨櫃內裝品項繁雜,遭驗貨關員開櫃查驗遲延通關,也按每只貨櫃3000元至1萬元不等,將現金置放在負責查驗關員隨身攜帶工具袋內行賄驗貨關員。

 

高雄地院審理時,包括業者與到案關員均指證吳姓前課長參與集體收賄,吳姓前課長卻矢口否認犯行,反指檢方押人取供,但合議庭查出業者至少3次當面交付2萬元給他,且當時台北關正巧發生貪污案,不安的吳男曾將2萬元交給同事轉手退還給業者,同案被告遭檢調監聽時在電話中曾提及「吳姓前課長會收錢」 等情,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等判他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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