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目前判有罪 竟是職務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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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頂新案目前判有罪 竟是職務最小的!

(圖/取自網路)

 

所矚目的頂新案,彰化地院上個月27日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後,僅一名頂新製油公司管理課事務員江淑端涉及滅證罪另行宣判,彰化地院判決29日出爐,江淑端依滅證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成為頂新案唯一一名判有罪的被告;獲悉自己成為本案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江淑端心情平靜,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彰檢指控,去年10月中前往彰化永靖頂新製油總公司搜索時,江淑端涉嫌把部分檢方要調查的資料搬到自己車上,包括前總經理陳茂嘉等人出差到越南的簽呈、用印單等資料,但當時她否認有湮滅證據用意,辯稱主管指示她整理資料,才把相關文件收起來。

 

頂新案目前判有罪 竟是職務最小的!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在頂新製油公司管理課擔任事務員的江淑端,是於去年10月12日彰檢前往頂新永靖總公司搜索時,被檢方發現她把一些檢方要查的資料搬到自己車上,而被檢方以滅證罪起訴,頂新案在地院審理期間,她的部分另案審理。

 

頂新案審理時,江淑端部分另案審理,頂新案目前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彰化地院發言人庭長王義閔指出,頂新案中雖然魏應充等6名被告因證據不足均被判無罪,但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與這些證據能否證明其他被告有罪是兩回事。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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