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集會遊行法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內政部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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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立院通過集會遊行法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內政部表示尊重

(圖/取自網路)

 

25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集會遊行法》,朝野達到共識,將名稱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並將原本的「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申請人只要在6天前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即可集會遊行,對此內政部表示,尊重立法院及朝野共識。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大部分先行法律規定的主管機關都是在中央為部會,而地方則是縣市政府,目前《集遊法》由分局擔任主管機關的做法是比較特殊,也有些法律不一定要指定主管機關,而是指定執行機關,例如《道交條例》、《海關緝私條例》等,所以法制局傾向尊重地方自治的規範,由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

 

立法院內政委員在審查中初步達成共識,將集會遊行由「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在會後表示,過去主管機關常將路權當成集會遊行的籌碼,經過修法後,主管機關的功用將轉為協助規劃場地及申請路權,落實「保障集會遊行」的立法精神。

 

立院通過集會遊行法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內政部表示尊重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委員會將過去的「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共識條文明定,集會遊行負責人需在6天前,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報備,請求協助與保護;而主管機關層級也由現行警察分局,拉高到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在禁制區部分,現行法規規定如果要在總統府、行政院等地區周邊集會遊行,安全距離不得超過300公尺,委員會也達成共識要縮小。

 

法案修正後,包括總統府、司法院、各級法院及檢察署、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等,安全距離將改為100公尺;而行政院、考試院、總統、副總統官邸、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醫療院所,安全距離則是50公尺。

 

不過,國民黨過去全力阻擋將集遊法放寬,但在會上卻口徑一致要求直接廢止集遊法。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認為,目前民進黨執政的縣市比較多,而且由民進黨執政後就不會有抗議了,因此建議集遊法乾脆直接廢除好了。對於立法院朝野對集會遊行法達成共識條文,內政部表示尊重,並認為集遊法修法至完成立法仍有一段時間,因此可能要由新政府來接手處理。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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