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侵權害了你! 行政院通過相關法案採「非告訴乃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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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行政院在11日通過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數位與網路盜版等侵權行為列為非告訴乃論的適用範圍,表示未來不會因為沒有提告者進而忽略侵權案,則會交由檢察官主動偵辦。而為因應台灣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行政院上週也通過了經濟部專利法、衛福部藥事法以及交通部郵政法。

 

小心侵權害了你! 行政院通過相關法案採「非告訴乃論」制
(圖/翻攝自網路)▲示意圖

 

本次的修法被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表示著有侵害製作權之的檔案散布,而其中要件包含「限於原樣重製之利用」、「對市場上有償流通之利用行為」以及「權利人有超過新台幣一百萬以上的損失」時,且檢察官在偵辦時要考量「侵權情節」才能提起公訴。

 

另外一條的修正條文重點則是針對偷接鎖碼衛星與有線節目訊號等技術,會有刑事與民事責任。根據條文表示,未經合法授權者,不得擅自接收訊號或是協助他人接收,不德製造或提供該設備予公眾。這樣表示以後不論是自己解鎖使用,還是專門替人作解鎖服務者,皆須要負起刑事責任。

 

小心侵權害了你! 行政院通過相關法案採「非告訴乃論」制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示意圖

 

另外,在15日立院也通過了《著作權法》的第98條之侵權光碟修正案,原本規定遭沒收的盜版光碟與製造機機具,在不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時,執法機關必須要提出其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的證據,才能向法院聲請沒收。但現今因舉證困難,並會對著作財產權造成二度傷害,為加強保護著作權,立法院通過了此案將排除刑法適用。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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