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大裁員不符合規定? 勞動局要求給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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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國民黨外傳將大量裁員738人,但北市勞動局似乎不認同,勞動部表示,國民黨提報的「大量解僱計畫書」當中,解僱理由多半勾選「其他」,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不符。對此,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表示,勞動局這幾天會發文要求國民黨十天內提出說明,若不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且國民黨仍執意裁員的話,將開罰十至五十萬不等罰款。

 

國民黨大裁員不符合規定? 勞動局要求給予說明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劉家鴻表示:「大量解雇法的理由,是依照勞基法第十一條,因事業單位併購或是改組進而解僱員工,這樣才符合大解法的規定。但若以財務狀況破產要走到歇業、改組、或是併購,國民黨的狀況無法公司還在,卻解僱所有員工之後再度回聘。」

 

國民黨計畫先解僱所有黨工738人,再重新回聘310人。不過北市勞動局認定不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表示,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規定,大量解僱勞工是指事業單位曾積欠員工薪水、發生重大勞資糾紛、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等狀況,但國民黨所提送的解僱計畫書,理由卻勾選「其他」,明顯與法律規定不符。

 

國民黨大裁員不符合規定? 勞動局要求給予說明
(圖/翻攝自網路)

 

劉家鴻提到,遭國民黨解僱的勞工,若要領取失業給付,也會衍生其他法令問題。除非國民黨裁員的這738人,都以優離條件離職,後續不申請勞資調解或請領失業給付。但若國民黨無法提出符合大解法的解僱理由,且仍照計畫在一月底裁員,勞動局將依照違反大解法第五條第二款,依法開罰十至五十萬元的罰款。

 

 

【101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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