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帶頭違法 勞動局加班遲付薪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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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帶頭違法 勞動局加班遲付薪

(圖/取自網路)
 

台北市勞動局遭自家約聘勞檢員投訴帶頭違法!一名已離職的約用勞檢員檢舉,2014年7月以約用身分進入北市勞動局,應適用《勞基法》,勞動局撥發的加班費不僅遲發、且有限時、限額3千元,超過加班的時數不給加班費反而強制補休。勞動局長賴香伶回應,3月份的加班費、薪水確實延遲給付,但目前都已發放完畢,會再做檢討。

 

這名前約用勞檢員投訴,去年進入北市勞動局擔任約聘勞檢員後,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費不該有上限規定,也不得未經勞工同意就強迫補休,但是勞動局撥發的加班費不僅限額3千元,還要求約聘人員強制補休,3月份以後的加班費還拖延到6月離職以後才發放,痛批勞動局應該替勞工爭取權益,怎麼默許聘僱制度上的違法,「抓企業違規,自己卻領不到」。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今天受訪時坦承確有此事,這幾名同仁有提出在職期間工作權益受損,「也向我本人陳情,會依勞基法再做調查」。報導中的前約聘人員也有跟她陳情,不過這是公務部門上的現況,北市府勞動基準科會對這位人員的申訴跟陳情做進一步調查,就人事管理再做檢討。

 

據了解,這幾名約用勞檢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提撥雇用專案經費,供地方政府採納編制外的臨時人力,與7月進用的52名聘用人員身份不一樣。至於勞動部的計畫是否違反勞基法,賴香伶回應,很多中央機關在公務體系中,不會去區分受公務員人事規範或受到勞基法約束的約用人員,而北市府作為主管機關,當然要更謹慎、了解,在這樣情況下要用實際出勤給付,即適用勞基法晉用的人員,其勞動條件和工作保障,不該因公務機關的限制而受到限制,會再跟勞動部建議修改之處。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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