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新制上路 新制舊制適用須注意

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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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制上路 新制舊制適用須注意

(圖/取自網路)

 

來房市低迷,常有民眾誤以為房地交易有虧損即不必申報,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根據房地合一新制,無論交易所得有無虧損都要申報,且房地交易損失的計算方式不同於課稅所得,不必減去土地漲價總數額。不過草屯鎮吳先生問:目前正逢房地課徵新舊稅制之接軌時期,民眾應如何判斷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抑或適用原來稅制?

 

在房地合一新制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是採分離課稅,無論房地交易有所得或損失,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30日內,自行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若計算後有應納稅額,民眾還要記得附上繳納收據。值得注意的是,民眾的房地交易所得,是指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和取得、改良、移轉等相關費用的餘額。餘額若為負數,即為房地交易的損失。但課稅所得的計算,餘額還需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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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舉例來說,甲君在2014年11月1日買進一筆房地,成本900萬元,並在2016年1月5日出售、完成所有權登記,當時售價750萬元。該筆房地的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則為60萬元,由此甲君的房地交易損失為210萬元,課稅所得則為負數,無須繳稅。依照規定,甲君應該要在1月6日之後30日內,也就是在2月4日前辦理申報,避免受罰,稽徵機關可處以3,000元至3萬元的行為罰。至於經過核定的交易損失,可以用來抵掉交易日以後三年內的房地交易所得。

 

關於民眾應如何判斷適用新稅制抑或舊稅制,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是針對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適用:

  1.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土地。
  2. 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
  3. 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之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且持有期間在二年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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