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堅涉收賄弊案扣押7個月 聲請交保再駁回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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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堅涉收賄弊案扣押7個月 聲請交保再駁回

(圖/取自網路)

 

視為國民黨主席兼新北市長朱立倫愛將的許志堅,在去年11月被控涉嫌都更收賄弊案,被依貪汙等罪起訴。許志堅在羈押期限屆滿前表示,已長達7月未見家人與剛出生的孫子,也無法圍爐團圓,希望法院裁定交保;但北院合議庭認為,許志堅仍有羈押必要,裁定自2月25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根據檢方調查,懷疑許志堅透過白手套周麗惠收受寶興開發、樂揚建設等營建業者賄賂,總金額逾758萬餘元,違反規定決議或協助業者加速審議都更案。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許志堅、周麗惠、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許兄許志遠等7人,去年遭約談到案後於7月30日收押至今。

 

許志堅涉收賄弊案扣押7個月 聲請交保再駁回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許志堅向合議庭表示,並無貪汙犯意,以政務官立場,隨時可以被替換,不可能允諾、護航建商;許說,同案被告有他的哥哥及兒子,家裡還有90歲的父親及出生未曾見面的孫子,退休後依靠退休俸生活,也沒有國外的護照,不可能、也沒有能力逃亡。並表示,因有三高毛病,平常都是在醫院看診拿藥,一定會配合所有的時間跟開庭及誠實陳述,請求給予交保之機會。

 

許的辯護律師則主張,許志堅羈押禁見已近7個月,歷經多次訊問及調查,均坦承回答,並未隱瞞,而無法與家人相見,期間歷經孫子出生、過年圍爐團圓,只能一個人在監所裡孤獨痛苦的度過,確實沒有再繼續羈押、禁見之必要,請給予許志堅交保機會。法官審理後認為,許志堅涉犯重罪,說法和其他證人不一,除偽造文書罪以外都不承認,有可能畏罪逃亡,且有勾串之虞,因此裁定從2月25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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