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任財政部長首度同台,財政改革將以反避稅條款為優先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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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任財政部長首度同台,財政改革將以反避稅條款為優先

(圖/取自網路)

 

20日,準財政部長許虞哲首度與現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同台,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許虞哲對財政部業務非常熟悉,未來可「無縫接軌」。之後財政部仍會持續推動法規合理化,讓稅制公平、合理,也希望反避稅條款能儘速通過。

 

張盛和與許虞哲19日一起出席「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服務新制」記者會,這是新舊任財政部長首度同台現身。會前他們接受媒體訪問。張盛和認為許虞哲資歷相當豐富、完整,是接任財政部長的不二人選。

 

張盛和幽默地說,同仁一定也非常高興,因為不用做簡報,不用熟悉,大家都非常認識他了,所以業務一定會非常順暢。或許是目前身分敏感,對此,許虞哲則面帶尷尬地表示謝謝張部長的溢美之詞,感謝他。僅強調未來會多聽各界意見,盡量使稅制合理化。

 

新舊任財政部長首度同台,財政改革將以反避稅條款為優先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張盛和也指出,許虞哲在接任後,希望能夠盡速完成修正所得稅法第43條之3、之4,有關「反避稅條款」的部分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案。對於多位企業主反映「稅制不公」,許虞哲也簡短回應,強調會聆聽各界的意見,儘量讓稅制更合理化。

 

財政部曾在2013年提出的反避稅條款,首先是受控外國公司(CFC)無論有無匯回盈餘,都要計入母公司所得繳稅。其次是只要實際管理處所(PEM)在台灣,就視為國內企業課稅,包括境內外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海外股權移轉等都必須申報課稅。

 

不過先前在立法院審查時,有立委擔憂若未在法中明確定義「受控外國公司」及「實際管理處所」,打擊避稅恐反而衝擊在國外有實質營運的公司,有違原立法精神。因此行政院此次審查時,特別與財政部討論如何下明確定義。

 

之後財政部也有將更新版本送入行政院,不過據了解與2013年初審通過的版本差異不大。未來將針對受控外國公司未分配盈餘和企業實際營運處所在台灣,視為台灣公司課稅,企業的境內外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海外股權移轉都要依營所稅17%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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