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暑假正逢畢業生出外租屋、學生入學租屋的黃金時期,但在簽下租賃契約前,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你真的了解契約是否明確規範房東與房客間的權益嗎?2016年新推出的「新型房屋租賃契約」到底有什麼改變,能夠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呢?
首先,租屋最好有一個月的準備期,前兩週搜集房屋資訊,後兩週開始看房,白天、晚上、晴天和雨天,房屋的狀態都不同,多看幾次,能避免日後才發現瑕疵。找到房子後,進入關鍵簽約的時刻!2016年新推出的「新型房屋租賃契約」,跟過去市售契約比起來,更詳細規定租賃雙方的權責,也具有法律效力。最常發生糾紛還包括水電瓦斯計價方式,和雙方的修繕責任。新範本也要求在合約裡明定,簽約時記得問清楚,房東如果有違約可依《消保法》處最高50萬元以下罰金。
新型契約五大重點包括:
一、押金不能超過兩個月,違約金不能超過一個月
二、明定水電計價方式
三、房東不能禁止房客報稅,不得透過稅賦轉嫁來逃漏稅
四、解約須提前一個月告知
五、明定修繕責任的區分
(圖/取自網路)
除了契約簽訂,房客也需注意自己的權益。首先,一定要確認房東是不是真的屋主,可要求對方提供身分證影本,或是申請建物謄本來查明,除了能夠查出房屋擁有者,而且房子有無信用不良紀錄都能一清二楚。建議簽完和約後,可以到法院或請公證人協助公證,雖然需要公證費,但公證人會幫忙看看房東相關權狀及租賃契約,是不是有問題,能夠減少疑慮與契約糾紛。
內政部研擬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通過審核並公告,明年起實施,但專家認為仍有缺漏,建議民眾應在條文內加載可逕送強制執行,並將租約帶到法院公證,才具有強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