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響應新南向政策 泰國汶萊30天免簽證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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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響應新南向政策 泰國汶萊30天免簽證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政府正式落實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也響應其以人為本的精神。泰國及汶萊兩國國民將從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試辦來臺停留30天免簽證措施。

 

為促進外國旅客能夠來臺觀光,並與本國國民進行交流,外交部決定試辦泰國及汶萊人民來台免簽證措施。該措施試辦期限為一年,而後將會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外交部也提出聲明,希望泰國及汶萊也能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讓我國國民獲得免簽證待遇。若能夠有效推行,將落實「新南向政策」中以人為本的基本精神。三國建立友好關係,也有利於個領域的發展和進步。

 

外交部響應新南向政策 泰國汶萊30天免簽證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欲申請來臺停留30天免簽證措施,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泰國或汶萊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

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至於持有泰國或汶萊緊急或臨時護照者,可於抵達我國國際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停留期限亦為30天,應備條件同上。

 

資訊來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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