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公布「地質敏感區」環評案 六件當中只過了兩件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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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前的今天,為歷史上嚴重的九二一大地震,在經歷過多年立法,《地質法》才在2010年上路,環署陸續公告了各縣市活動斷層、地下水補注、山崩地滑以及地質遺跡等四大敏感區。對此,在環境敏感區公布之後,目前共計有六件位於地質敏感區的環評案件當中,兩件通過,三件仍在補正,一件被駁回。

 

環署公布「地質敏感區」環評案 六件當中只過了兩件
(圖/取自網路)

 

環署表示,從2014年開始到現在開始受理了6件位在地質敏感區的環評案件,2015年通過了位於旗山斷層的第二高速公路新營屏東路段兩案都審核通過以及屏東平原地下水補助農業生技園區的審核。今年尚未審查完成的三案包含台中神岡地下水補注區的第二高速公路新竹南投段、位在台中山崩地滑且地下水補注區的富安產業園區開發案,以及位在山崩地滑的新竹關西羅慶仁羅慶江採礦案。而在中山大學仁武校區開發計畫則是受到旗山斷層的關係,而遭到撤案。

 

環署公布「地質敏感區」環評案 六件當中只過了兩件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環署綜計處場劉宗勇表示,涉及到地質敏感區的環評案,都會請地形地質專業的環評委員參與,並邀請中央地調所與技師團體協助審查。也提請民眾在申請前,開發單位先應查明開發基地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地區,若位於在禁止開發地區的話,將會駁回;而若在限制開發利用區的話,必須取得主管機關的同意;而若位於應予保護範圍對象,則要進行評估與研訂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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