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明令醫美、醫療產品 藝人通通不准代言!

201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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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明令醫美、醫療產品 藝人通通不准代言!

(圖/取自網路)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日前宣布,藝人將不得再代言醫美、醫療產品等廣告,但僅限執業登記為藝人的藝人,小模、網紅等則不再此限。對此,許多合法登記經紀公司的演藝人員大喊不公,衛福部醫事司表示,醫療業務具高度專業性,醫病間存在明顯的資訊不對等,民眾容因此易遭誤導致健康受損。

 

衛生福利部新增3項禁止醫療廣告的行為,包括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不得刊播藝人影像」及「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的行為」。衛福部也同步修正16項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範本,為保障民眾權益,業者須明列醫療費用及醫師專科別。

 

據《醫療法》第86條,廣告用詞中,不得出現「國內首例」、「第一」、「最優」等字眼,並不得強調「完全根治」、「永不復發」誇張醫療效能,除非能夠明確舉證其效果,否則依法最高可罰25萬元,若醫療機構一年內受罰超過3次,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者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扣其負責醫師的醫師證書。

 

醫事司表示,醫療行為本應屬非商業模式,但近年醫療廣告趨向商業化,且糾紛不斷,依據104年各縣市衛生局查核結果,醫療廣告件數5819件,其中違規裁處及輔導案件就有385件,處予罰鍰共2197萬元。因此,衛福部才會針對藝人代言以及廣告部分加以限制。

 

衛福部明令醫美、醫療產品 藝人通通不准代言!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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