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考慮納稅義務人負擔 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延長至11月底截止!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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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價稅開徵,少數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因為沒有提出申請,導致地價稅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因此造成鉅額增加情形。對此,行政院9日指出,財政部已經提出補救措施,就是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期間至105年11月30日。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2%,與一般稅率的10%有五倍之多,若民眾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就可以在11月30日前申請,並適用今年優惠稅率,若已經繳稅的人,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但在9月22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雖然可以提出申請,但優惠稅率則是明年度的優惠。

 

為考慮納稅義務人負擔 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延長至11月底截止!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示意圖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為考慮納稅義務人負擔,已請各地方政府受理納稅人補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土地經機關查明後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在11月30日前補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同時也提醒符合資格者提早申請。

 

而若本年度地價稅繳納有困難的民眾,蘇建榮表示,各地方政府得本於權責因地制宜,制定相關延期或是分期的繳納規定,協助民眾順利繳納稅款。財政部已針對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加強輔導民眾申請,今年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數比起去年來說增加了約11萬戶。

 

為考慮納稅義務人負擔 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延長至11月底截止!
(圖/翻攝自網路)▲示意圖

 

而媒體報導的宜蘭縣農舍用地公告地價需重新評定議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經查證後,此案為部分地區公告地價查估錯誤,需要辦理更正,而非媒體報導的「全面重估」,原則上依注意事項進行更正程序就可以降低土地所有權人的稅負,不需要重新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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