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開放愛滋病患器官捐贈 盼給愛滋病患一個機會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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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愛滋感染者可望互捐器官,器捐中心董事長李伯璋25日表示,目前只要捐贈雙方內病毒量夠低,就可以互捐器官,未來若可以真的上路的話,目前等待捐贈的三名愛滋感染者有望先享有此服務。李伯璋提到,愛滋過去在台灣被以有色眼光看待,愛滋器官不但不可捐贈,甚至連愛滋感染者也不能接受器官移植,但隨醫療進步,愛滋病已可透過藥物控制,有點成為慢性病的感覺。

 

政院修法開放愛滋病患器官捐贈 盼給愛滋病患一個機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行政院院會25日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放寬愛滋感染者可相互捐贈器官,此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目前世界各國只有美、英等少數國家有放寬這項規定,官員表示,愛滋病友本身免疫力不佳,接受器官移植需吃排斥藥物,且必須要在能控制感染力進度醫療水準的國家,才敢放寬愛滋可互相器捐移植,又加上台灣醫療水準舉世聞名,器官移植存活率在世界排名前幾名,才決定這樣做。

 

政院修法開放愛滋病患器官捐贈 盼給愛滋病患一個機會
(圖/翻攝自網路)

 

李伯璋指出,未來愛滋患者腦死時,院方可先向疾管署確認是否為通報的愛滋感染者,若捐贈者體內病毒量低於50 copies/ml,且免疫細胞CD4大於200,代表具一定免疫力,才可接受移植,希望給愛滋感染者多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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