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勞動新制開跑 勞工特休假更多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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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立法院三讀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其中一例一休部分已於12月23日正式上路。至於特休假、國定假日的部分,將自元旦開始正式上路,新增特休假跟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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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網路)

 

立法院在12月6日時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勞工工作7日至少要有2日休息,1日為例假日、1日為休息日。勞基法相關修法條文于12月21日正式公布,其中一例一修部分已於12月23日開始生效,不過新增特休假跟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從1月1日正式上路。

 

元旦起勞動新制開跑 勞工特休假更多

(圖/翻攝自網路)

 

自1月1日起,只要勞工在同一僱主那工作達半眠以上1年以下,則有3天特休假,1年以上2年以下則是7天特休假,2年以上3年以下為10天,3年以上5年以下有2周特休,至於5年以上10年以下有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最多30天。特休假由勞工自行安排,若特休假沒放完則雇主需發放工資,雇主也須將勞工每年特休、未休假所發的工資紀錄於勞工工資清冊,並定期將內容以書面發給勞工,確保勞工權益。

 

國定假日規定全國一致,全年共有12個應放的國定假日,不過勞工比一般公務員還多出一個勞動節。而輪班勞工在更換班次時,也至少要有11小時休息時間,正式實施日期將由行政院擇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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