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事故問題,歐盟制度值得思考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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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事故問題,歐盟制度值得思考 | 文章內置圖片

(取自網路)


發生在國道5號遊覽車翻覆,疑似車速過快,且超時工作釀成災難,從這場事故已經突顯出台灣遊覽車業者的困境,政府對於台灣遊覽車業著的規範到底是從人出發?還是車體與車齡為主呢?或許從歐盟對大型巴士的規範,可以作為一個值得學習的例子。

 

法國擔任巴士旅行團導遊的小陳表示,歐盟對11人座以上的大巴司機就有非常嚴格規範,開車為2小時以內可不必休息,若超過2小時,每2小時就得休息45分鐘;一天開出不得超過8小時,不難看出歐盟還是先以司機與乘客的安全著想。


若遇到【想多賺】的司機,其實在大巴上都有安裝一種系統,系統會依設定偵測巴士,有無熄火45分鐘,如果沒有的話,交通警察一經發現,司機會被記點之外,旅行社則會罰款,小陳表示:罰款金額聽說貴的誇張,許多法國旅行社都不敢偷吃步。

 


不難看出歐盟對於遊覽車的規範偏向於人多過於車子,反觀台灣對於遊覽車制度,只偏向車子的結構,車齡,忽視了人的重要性,也希望政府能好好思考對於遊覽車的制度是否該調整?

 


台灣去年才發生陸客團火燒車事件,造成車上26人全數罹難。時隔半年餘,又發生遊覽車在國道上翻覆的意外,這次死傷更為慘重,截至目前為止已有33人死亡,顯示台灣交通與運輸安全有待全盤檢討。歐盟對大客車司機的交通法規遵循、工時控管等,皆有嚴格規定,值得台灣借鏡。

 


相較於歐盟嚴格落實大客車相關法規,以確保駕駛及乘客安全,台灣運輸業者卻為一例一休吵得不可開交,政府也未正視駕駛工時過長及行車安全勤前教育的重要性,導致災難一再發生。若無法對症下藥,類似意外恐怕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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