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開發票? 國稅局:若有這五種情形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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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吃店開發票?  國稅局:若有這五種情形

(圖/翻攝自網路)

 

 

 

 

一般民眾認定,每月銷售額不到20萬元就免用統一發票,當看到某些餐飲店門前大排人龍,大略估算其日營業額可能就破萬,走進店裡發現卻貼有「本店免用統一發票」的貼紙,誠為納悶。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核定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並非以銷售額為唯一標準,仍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營業規模而定。」依財政部2000年5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2799號函規定,營業性質特殊的業者包括:「(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因此這些店家銷售額達20萬元須使用統一發票之限制,還是可以免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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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網路)

 

 

 

不過當中也有例外,依財政部前年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的店家若是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等還是要開出統一發票。

 

財政部呼籲店家,若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拒絕使用者,除處以罰鍰外,更可能處以停業處分,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事關權益,請相關行業營業人注意,以免受罰。

 


台灣小吃揚名國際,對於發票的開立問題常引發網友討論。有網友表示,「「早就該開發票了!這些商家光稅金一年買下一間透天都還有剩」、「所以很多知名店家拒絕採訪,一採訪人潮更多,國稅局就來了。」,更有網友怒批,「為什麼這些行業不用開發票?許多店不要說20萬,早就不知幾倍了,何況這些店最常占用公有地,占用騎樓、製造髒亂,又不用受衛生管理,憑什麼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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