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網路)
為降低政府整體財政負擔,並提升數位學習成效,規劃整合e等公務園、e學中心、港都e學苑、e學補給站等數位學習平臺,建置單一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臺(暫稱整合平臺),配合整合平臺預定106年7月1日正式上線,特舉辦整合平臺之命名活動。
一、活動緣起:為降低政府整體財政負擔,並提升數位學習成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劃整合e等公務園、e學中心、港都e學苑、臺南市政府e學補給站等數位學習平臺,建置單一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臺(暫稱整合平臺),配合整合平臺預定106年7月1日正式上線,特舉辦整合平臺之命名活動。
二、活動期間:106年3月1日起至106年4月28日止。
三、主辦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四、參加對象:行政院所屬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
五、實施方式:
(一)第一階段:命名徵件活動
1、活動期間:106年3月1日(星期三)至106年3月15日(星期三)
2、徵件方式:
(1)由人事總處通函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命名徵件活動訊息,並由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踴躍參加,另請各主管機關運用電子看版等多元宣傳管道,廣為公告周知。
(2)命名名稱以中文表示(以5字為原則,得以中、英文混合),並得以英文名稱對照。
(3)需提供命名名稱之發想說明及意涵(以1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且不得出現參加人之姓名、服務機關等足以辨識個人之基本資料文字),所有文字說明人事總處保有增刪權。
(4)參加本項命名徵件活動者,請依命名徵件資料表格式(如附件)提供命名名稱、發想說明及意涵、個人基本資料,由主管機關彙整後,於本階段活動截止期限前將表件以電子郵件傳送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承辦人:謝視察久如;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連絡電話:02-23979298分機514)彙辦。命名名稱如有相(雷)同,以電子郵件送達人事總處承辦人電子信箱之時間先後決定,送達時間較晚者,僅納入命名徵件活動之抽獎對象,尚無法進入其餘三階段活動。
3、由人事總處從參加本階段活動人員中隨機抽出10位,致贈新臺幣800元等值商品禮券。
(二)第二階段:初選活動
1、活動期間:106年3月16日(星期四)至106年3月27日(星期一)
2、初選方式:由人事總處彙整第一階段命名徵件活動各機關公務人員所提供之名稱後,邀請相關機關(構)人員擔任評審委員並進行評審作業,經統計擇選前10項建議名稱,進入下一階段票選活動。
(三)第三階段:票選活動
1、活動期間:106年3月28日(星期二)至106年4月13日(星期四)
2、票選方式:就通過初選之10項建議名稱,於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進行票選活動,並請各機關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
3、由人事總處從參加本階段活動人員中隨機抽出40位,致贈新臺幣400元等值商品禮券。
(四)第四階段:決選
1、活動期間:106年4月14日(星期五)至106年4月28日(星期五)
2、統計方式:由人事總處就票選結果進行統計作業後,將得票數前3名簽陳人事長擇定整合平臺名稱。
六、公告決選結果:由人事總處通函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並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告本項命名活動之決選結果。
七、獎勵:
(一)票選統計結果前3名者,將於決選公告後,請各該服務機關給予行政獎勵嘉獎2次,並由人事總處於整合平臺啟用儀式時,邀請渠等合影留念及頒給新臺幣5,000元獎金。
(二)前3名建議人員之主管機關人事主管由人事總處統一核給行政獎勵嘉獎1次,以茲鼓勵。
八、注意事項:
(一)申請作品須為參與者本人之作品,不得有重製、冒用、抄襲或其他侵害第三人著作權之行為。
(二)凡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所填個人資料供人事總處於本命名活動聯繫之相關運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經本人同意人事總處不做其他用途使用。
(三)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得獎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智慧財產權之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得獎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等資料, 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四)人事總處得視實際狀況需要,彈性調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
公告時間:106.02.20
文章來源:http://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2&pid=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