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網路)
一、為因應高齡學習永續發展趨勢,本部委請相關單位培植「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並核定及輔導帶領人成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簡稱自主團體),鼓勵以自主自助方式,深入社區、偏鄉地區辦理終身學習課程及活動,擴增高齡者參加終身學習活動之機會,爰辦理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06年3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止,預計106年3月至9月間進行人才培訓,委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中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區)及臺東縣政府(東區),即培訓受託機關辦理;106年4月至107年2月輔導成立自主團體,委請新北市政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嘉義縣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臺東縣政府7個縣市政府(即受託機關)試辦。
三、本計畫培訓對象及報名資格如下:
(一)經本部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通過,持有證明書者,含樂齡教育講師、樂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樂齡導覽帶領人、樂齡教育專案計畫管理者。
(二)有意成為「自主團體帶領人」者(願為老人服務之退休人員、新住民、原住民、家庭教育中心、高齡教育行政人員、志工等)。
四、為利本培訓階段順利執行,本部分別於105年3月1日至6日於北、中、南及東四區辦理分區說明會(如附件2),請轉知貴管辦理家庭、高齡教育之相關單位等,鼓勵師生、行政人員及志工踴躍報名參加,俾瞭解本計畫之施行與活動方式。另請將本計畫公告周知於貴轄網站。
五、旨揭計畫及報名方式已公告於本部樂齡學習網(http://moe.senioredu.moe.gov.tw)。
公告時間:106.02.20
文章來源:http://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3&pid=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