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車車主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不須同一戶籍!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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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車車主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不須同一戶籍!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民眾常來電詢問有關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規定中所稱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須同一戶籍,及欲登記新車與舊車主之間是否符合二親等規定等等。該所說明,為擴大適用主體,去(105)年5月25日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3項規定,刪除中古車車主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須同一戶籍之規定,只要是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並符合該條文第1項及第2項規定者,即可適用該條文減徵新車貨物稅之規定,不再限制要同一戶籍,且二親等以內親屬包括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姻親。
該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已設置「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內有相關稅務資訊、報廢廠商資訊、廠商資訊、消費者進度查詢及消費者自行檢核申請資格,尤其在稅務資訊項下有法規、新聞稿、常見問答及諮詢窗口,或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之貨物稅-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專區(https://www.ntbca.gov.tw/)內,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埔里稽徵所銷售稅股 黃惠麗
聯絡電話:(049)2990991轉305

 

公告時間:2017-03-16
文章來源:https://www.ntbc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11/88422316623667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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