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誹謗案 一審獲判無罪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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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誹謗案 一審獲判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圖取自馬英九臉書)

 

 

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案,台北地方法院2月底辯論終結,並在今日下午判馬英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馬英九9月1日凌晨0時5分指示林有振聯繫黃世銘,邀約黃於當天中午12時30分再度前往總統官邸,再次說明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並共進午餐,黃允諾後,指示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於當日上午先行進入特偵組辦公室,將前一夜交付給馬的「專案報告一」,依照黃世銘的指示進行修改,並增附「各方通話時間內容」,未刪除「後續偵查作為」,製成「專案報告二」,中午再由楊榮宗駕車載黃世銘赴官邸,由黃向馬報告並交付「專案報告二」。

 

馬英九洩密誹謗案 一審獲判無罪 | 文章內置圖片

(台北地方法院/圖取自維基百科由象心力攝影)


高院判黃世銘有罪的定讞判決指出,馬英九2013年10月在台北地檢署偵查時作證表示,9月1日請祕書通知黃世銘於中午到官邸。「因為當初看到專案報告後,加上被告的口頭說明,還是對哪些人通電話?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沒有監聽譯文只有通聯紀錄?有點疑惑,所以再請黃世銘來說明」。

 

高院認定黃世銘的證詞不足採信。認定黃為了使馬英九釐清偵查程序是對誰進行通訊監察、調閱誰的通聯紀錄,而於9月1日二度報告時提供「各方通話時間內容」給馬。至於北院合議庭會採信黃世銘的當庭證詞或是馬英九當時在北檢的證詞,以及高院黃世銘有罪定讞判決的認定來判,將影響馬影九是否會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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