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費調漲定案 行政院:實施五年再調整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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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林全/圖取自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

 

 

年改版本今日敲定,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9.5%費率提高為每年0.5%至12%,平均投保採計薪資由最高5年薪資平均計算延長至15年,勞資雙方的保費都增加,實施五年後再視狀況挑整。若保險基金不敷支付20年保險給付則再做檢討。


這次通過的行政院院會版本和年改國是會議的共識不同。年改基金委員會原本提出的方案為,將勞工保險費率之法定上限,提高為18%,費率自107年起每年調升0.5%,到了 112年檢討是否與勞工退休金合併。若沒有更好的方案,且經精算未來20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時,其後每年繼續調高1%至上限18%。即行政院院會通過的版本上限是12%,年金改革委員會的方案則是工保險費率的法定上限為18%。

 

今日通過的草案訂定,預防勞保破產方面,則由中央政府負擔最後支付責任,且每年撥補不低於200億元基金金額。勞動次長林三貴指出,費率調升之後,每勞工保費增加約30元,職業勞工增加約90元。至於平均投保薪資採計年資方面,由現行按最高60個月計算。自實施第2年起,每年延長12個月,至第11年調整為最高180個月平均。

 

林三貴說:「勞保也將強化政府責任,每年從年度預算中,挹注勞保基金新台幣200億元,並承擔最後支付責任,保證每個人都領的到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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