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部主委直選案在即! 國民黨參選資格限制多

2017-04-04
  • A
  • A+
  • A++

黨部主委直選案在即! 國民黨參選資格限制多

(圖/翻攝自網路)

 

國民黨縣市黨部主委直選案在即,直選主委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依循草案規定,民選公職、民代若未擁有任何黨務歷練,即無參選資格。直選案最快於2018年3月底展開,若順利舉辦選出代表,主委任期將跨越2018年地方與2020年中央選舉,對國民黨未來相當具影響。

 

根據草案對地方黨部主委參選資格,擁有排黑條款除外,更另附「其他不名譽之罪」形象條款限制。草案中明文規定,主委的罷免、解職等退場機制。若要順利獲得參選資格,主委參選人須具備選舉人黨員年滿23歲者,且恢復黨籍應滿1年。當中更得曾任或現任區級黨部主委或秘書以上幹部者,經具選舉權之黨員3%以上連署,才能辦理候選人登記。

 

無論身為首長、政務官、地方民代或立委,草案規定過去都須兼任區級黨部主委經歷,參與一定基層黨務歷練。此規定意味著,由藍轉綠的民代、社會賢達皆無法獲得參選資格,恐怕將會引發爭議。對此黨中央強調,該草案是要對候選人資歷採高標準,期盼直選主委能對黨與地方有認同感。

 

黨部主委直選案在即! 國民黨參選資格限制多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若欲參選者曾涉有黨章排黑與廉能條款所規定之罪,都無法得到參選資格。草案條例「其他不名譽之罪者」,規定只要經廉能委員會或中央考紀會認定,該參選者對社會公義有害、對黨聲譽有損,予以停職黨權、撤銷黨籍、開出黨籍處分者,亦無法登記為候選人。黨內稱此為「形象條款」,直接講有損形象者摒除。

 

依照罷免程序,草案規定縣市主委罷免案若要成立,能通過三種方式提出。當中包括縣市選舉人10%以上連署、縣市黨部委員與該縣市黨代表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中央廉能委員會決議,但就職未滿六個月者,不得罷免。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