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醫療財團法人公共監督,善盡社會公益責任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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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醫療財團法人公共監督,善盡社會公益責任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行政院會於今(6)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衛福部表示,基於醫療財團法人具有高度公益性,本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在於加強醫療財團法人之監督機制,要求其財務資訊公開透明,並將結餘擴大投入社會公益,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衛福部指出,本次草案修正重點有三,歸納如下:
1.強化公共監督,終結萬年董事會:立法明定限制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只能連任一次,且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醫療財團及醫療社團法人或兩個以上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避免醫療法人間之利益衝突或不當輸送;另外,為強化社會監督功能,不論醫療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均應設置監察人,而達一定規模以上之醫療財團法人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公益監察人,同時,亦規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應有社會公正人士及由員工直選產生之員工代表董事各1名以上,以擴大社會與機構員工對醫療財團法人事務之參與。此外,明定捐助章程及章則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法人原已訂立之捐助章程及章則與規定不符者,應自準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完成變更。
2.加強醫療財團法人財務資訊公開透明:草案增訂醫療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章則、章程、董事監察人姓名及其現職、年度財務報告,並應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情形等內容,俾利社會大眾共同監督。在法人財產使用方面,為有效監督醫療財團法人將動產捐贈給他人之行為,草案規定其捐贈動產達一定數額或比率者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3.要求醫療財團法人善盡社會責任並擴大公益投入:醫療法原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將其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之10%用於教研及人才培訓,10%用於社會救濟與公益事務,為使醫療財團法人善盡社會責任並擴大公益投入,本次修法將投入教研及社會公益之計算基礎由「醫療收入」結餘擴大為年度「收入」結餘,並要求其年度稅後盈餘應優先辦理改善員工薪資福利及補充短缺人力等事項,以提升醫事人員的工作士氣,營造更完善的醫療環境。
衛福部強調,目前共有58家醫療財團法人興辦73家醫院(包括14家醫學中心),扮演醫療服務體系重要角色,並肩負帶動區域醫療水準、提供急重症醫療照護及教學研究發展的重要使命。透過本次修法,將使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治理及財務更加公開、透明,並能提升其員工士氣,善盡社會責任,希望各界支持,並期待立法院盡速通過修正草案,以利醫療法人永續經營,增進國人健康福祉。

 

公告時間:2017-04-06
文章來源:http://www.mohw.gov.tw/news/64596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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