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就業困難 桃就業服務處調高僱用獎助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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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就業困難 桃就業服務處調高僱用獎助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為協助桃園市長期失業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就業並紓緩轄區內企業缺工問題,透過運用僱用獎助措施,和桃園市產業界雇主攜手合作降低失業率及穩定就業。

 

丼原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王韻婷表示,丼原營業項目為牙醫器材批發零售,公司成立30多年,員工也有20人左右,配合就業服務處僱用獎助措施有9年之久,不僅找到了優秀的工作夥伴,前前後後也協助約9位的就業困難者,順利在職場上就業。


 
王韻婷也表示,如果自己在中年失業恐怕也會驚慌失措,但有政府僱用獎助方案協助下,對失業者來說,像站在黑夜中有一道曙光的來臨,而有人生的方向。王韻婷表示,有位在104年參與此方案的對象,個案為中高齡、失業已超過半年,因要獨力撫養唯一兒子,無法配合加班故求職不易,但透過就服處僱用獎助方案津貼計劃,成功在丼原擔任行政人員一職,現薪資收入也近3萬2,000元,也因此改善家中經濟狀況,截至今日職場適性狀況良好、也穩定就業一年以上。另外此方案補助企業主1萬3,000元的僱用獎勵金,除鼓勵事業單位進用特定對象,減輕成本壓力,也幫失業者找到安心的經濟安全感。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處長劉玉儀表示,自4月20日起為持續鼓勵雇主多多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弱勢失業勞工,更提高雇主僱用獎助發給標準,依受僱勞工身分別,每月提高1千元,因此只要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運用僱用獎助計畫之失業勞工,連續滿30日,依不同特定對象身分別及計酬方式,核給每月最高1萬3,000元之獎助津貼,最高發給12個月15萬6,000元。藉由僱用獎助措施,降低雇主僱用員工的成本,也協助弱勢失業勞工返回職場,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勞工更能於補助期間加強職能訓練,提升自身就業能力,並穩定就業,促成勞資雙贏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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