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條例》三讀通過 新北市:條件設定講清楚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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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維基百科/由Changlc - 自己的作品,公有領域,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164346)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盼加速重建危樓以及老舊房屋。經評估後,須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房屋稅最高可享12年優惠。對此,新北市政府表示認同,支持修法,不過條件設定還是必須明白清楚,否則與第一線民眾溝通時難以理服人。

 

至於申請重建計畫者,必須在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也就是重建計畫須在十年內提出。為鼓勵民眾重建,若在條文通過後三年內申請重建,還可額外獲得基地基準10%的容積獎勵。合法老屋重建時,雖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不過加總超過1千平方公尺的部分則無法享有容積獎勵。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長柳宏典表示,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對於整體台灣都市發展來說是正面的、合適的。房屋有其生命周期,而其中對於建築屋有安全疑慮的,應區分是立即危險或是潛在危險,然後再來談該怎麼輔導獎勵措施。


柳宏典說:「補助對象條件應該要說明清楚。」目前還沒看到詳細的條文內容,希望未來在條件設定上,可以分門別類清楚一點,「什麼樣的危樓適合什麼樣的配套獎勵措施」,大病用大藥醫、小並用小藥,讓第一線同仁在與有餘力改建的民眾溝通上,能更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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