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批助長資方 勞動部:休息日加班 雇主不得得片面要求換補休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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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批助長資方 勞動部:休息日加班 雇主不得得片面要求換補休 | 文章內置圖片

(立委蔣萬安/圖取自蔣萬安臉書)

 


 


勞動部上周公布,勞工休息日若出勤,休息日加班費也可換補休,引發爭議。立委蔣萬安質疑,換補休恐致勞工被雙重剝削,最後不會沒錢又沒假放嗎?有勞工團體建議,補休也應加成計算,以免雇主惡意規避給薪。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雇主須依法給付加班費,且不得片面要求勞工換補休,違者將計次開罰以及公布名單。

 

勞動部函釋指出,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採加成計算,加班一小時可領取四小時加班費,且除了本薪,前二小時加班費以時薪的一又三分之一計算,第三小時起為一又三分之二,希望藉由「以價至量」,讓勞工盡量落實周休二日。

 

但該函釋說,加班費可換補休,且由勞資雙方約定補休時數、使用期限等,原則上「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且如未在勞雇雙方約定期限內休完,視同放棄權利。

 

蔣萬安則指出,職場實況雇主極可能強迫勞工換補休,函釋會造成勞資不平等,且加班一小時換補休一小時,與當初加班費加成的立法相違,「有逾越母法的問題」。工鬥成員陳姳臻提出建議,盼補休比照加班費加碼,以避免勞工遭到雇主惡意換補休。


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休息日出勤本是例外,採加班費或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說,補休採加成與否,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如違法片面要求補休,可罰二萬元至一百萬元,限期內未改善,得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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