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性別育嬰假支薪 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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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性別育嬰假支薪 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

(圖/取自台北市政府)

 

少子化和高齡化已經成為台灣目前社會重要的議題,為了刺激生育率,政府推動各面向的努力。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在昨(10)日舉辦了「106年度性別工作平等法-假別權益大公開」記者會。期待利用性別平等法有,提供合理的有薪假提高民眾生育的誘因,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為輔導事業單位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今(106)年針對臺北市規模逾14人的110家學前教育業進行調查,其中性平法的七項假別中,申請「家庭照顧假」比例偏低,因該假併事假不支薪所致,賴香伶局長呼籲,盼中央修正家庭照顧假為有薪假,以嘉惠勞工。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也發布「105年育嬰留職停薪復職關懷成果」,普遍發現民眾對於育嬰假還是有著傳統觀念,根據台北市就業服務處的數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女性高達88%,顯現出,大多數為女性負擔較多的家庭照顧角色,而男性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與會之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會賴淑玲律師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會審理的性別歧視案件以懷孕歧視及育嬰留職停薪遭受不利待遇申訴案件量最多,尤其育嬰留職停薪申訴案以復職後之不利待遇為近期之主要申訴樣態。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促進家庭中的性別平等,是目前全球的共識,例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十六條即為「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而性別工作平等法自91年3月8日起即開始施行,迄今已經15年,勞動局會持續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勞動局今年編製、發送「吾愛吾假—請假權益新觀念」手冊進行宣導,以利從業人員維護自身請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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