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的同時又能賺錢,苗栗縣政府透過標租太陽能發電設備在學校、公家機關等屋頂上增加售電收入,達成永續發展與經濟不衝突的雙贏局面。
(圖/取自網路)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表示,103年起開始利用縣府第1及第2辦公大樓屋頂、停車場遮雨棚及國中小學校舍、警察局、消防局等廳舍屋頂,標租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至去年止共建置48處,建置期間廠商需支付租金,建置完成開始發電後,廠商將電賣給台電,收入依合約規定的比例分配給縣府。去年太陽能售電收入約500多萬元,最近又標租19處公舍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包括外埔、尖山、新開等國小、文英等國中及部分鄉鎮衛生所、消防分隊、警分局或派出所等,預計今年底可以完成,明年起每年的售電收入可增加至少700多萬元,不僅閒置空間可充分利用,挹注縣府財政,也達到節能減碳的效益。
屋頂裝設太陽能板能有效降低室內溫度,產出的綠能也能出售給台電,兼具美化、生財及愛地球等功效,苗栗縣府的作為也能提供其他縣市做為參考,共同為綠能永續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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