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採委託取款轉帳繳稅的納稅義務人注意囉! 106年6月1日(申報截止日)指定金融(郵政)機構帳戶應預留足夠金額,避免被加徵利息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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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採委託取款轉帳繳稅的納稅義務人注意囉! 106年6月1日(申報截止日)指定金融(郵政)機構帳戶應預留足夠金額,避免被加徵利息

(圖/翻攝自北區國稅局官網)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將於106年6月起陸續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提兌作業,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指定帳戶自結算申報截止日 (106年6月1日)至提兌日止,應預留足夠金額,如經提兌無著或提兌不足,事後將接到補繳稅單,需額外負擔遲延繳納稅款加計利息,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扣款不足的原因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結算申報截止日存款不足的案件,應按日加計利息,連同扣款不足的稅款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06年6月15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依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系統/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查詢】,依序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亦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公告時間:2017-05-15
文章來源: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81/78281930205328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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