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稅自106年6月12日起調整,漲價部分之稅課收入將全數用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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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稅自106年6月12日起調整,漲價部分之稅課收入將全數用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行政院業已核定自106年6月12日起,菸稅由每千支(公斤)徵收新臺幣(以下同)590元調增至1,590元,調整之稅課收入將全數用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該局說明,為促進長期照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項經費,長期照顧服務法明定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590元調增至1,590元,其所增加之稅課收入,為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經費來源。為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規定,菸酒稅法也已完成修法,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6年6月12日起開始施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1包菸內有20支紙菸為例,原來菸稅為每千支590元,故每包菸的菸稅原為(590/1,000)*20=11.8元;調漲後每包菸的菸稅為(1,590/1,000)*20=31.8元,故每包20支紙菸之菸稅調漲20元(31.8-11.8=20),再加上每支紙菸需課徵1元之菸品健康福利捐,故每包20支紙菸之菸品售價應包含31.8之菸稅及20元之菸品健康福利捐。


該局特別提醒消費者,如以新規定完稅之菸品,其菸盒上會註記有N51.8、T51.8、NT51.8等其中1種標示方式,或是黏貼有辨識標記貼紙,消費者於購買菸品時,如以調漲後之價格購買,請特別注意是否具有51.8的標示,或者黏貼辨識貼紙,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公告時間:2017-05-19
文章來源: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611648077362573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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