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十多年 大法官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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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議題延燒許久,今日終於盼到大法官釋憲,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確實違憲,雖然並未說明應立專法或修改《民法》,但是確實違憲的消息已經為同志族群帶來一線曙光。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且發出同步英文版,這起同志族群期盼已久的釋憲案起因於臺灣第一位出櫃的男同志祈家威先生,他想與伴侶結婚,卻被台北市府戶政機關拒絕,因而聲請釋憲,進行行政訴訟也敗訴,今年3月終於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北市府代表、祁家威主張現行《民法》關於婚姻的條文違憲,應修法納入同性婚,法務部主張不違憲,但可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婚。辯論庭主要針對以下議題進行討論,包含《民法》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2人結婚?若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侶法》等專法,是否符合《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及婚姻自由意旨?

 

大法官宣布違憲的消息一出,引起反對者不滿,反同婚團體指出男男性行為傷害器官、與愛滋病直接關聯,如果因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同性婚,同婚就可獲法律保障的話,那麼用鼻孔吃飯沒被明文禁止,就可以要求立法保障鼻孔吃飯嗎?

 

等了十多年 大法官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

(圖/取自網路)

 

 

 

資訊來源:【亞洲第一】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 應以法律保障同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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