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持續健全稅制,建立優質賦稅環境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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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持續健全稅制,建立優質賦稅環境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表示,為使稅制更健全、賦稅法規與時俱進,同時因應經濟發展趨勢及政府政策目標,於健全財政營造經濟永續發展基礎下,推動稅制稅政改革方案,重要成果及賡續推動政策如下:


一、106年迄今通過法案及重要施政成果
(一)維護租稅公平
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為避免營利事業CFC制度實施後,衍生企業改以個人名義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CFC方式規避我國納稅義務之弊端,建立個人CFC制度,順應國際稅制發展趨勢,建構反避稅制度,維護租稅公平。


(二)確保社會安全
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第20條之1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配合國家長期照顧服務政策,定明以調增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之稅收作為長照財源。


(三)協助經濟發展
1、106年4月26日增訂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自106年4月28日起1年內,調降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1.5‰,提升投資人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意願,進而活絡證券市場增加其流動性,提升臺股量能。
2、106年2月3日修正發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增訂物聯網相關雲端設備、自動化倉儲設備及包裝設備、縮短工業機器人耐用年數,將該等設備耐用年數定於2年至4年間,以較低耐用年數使企業購置設備初期折舊費用提高,減輕所得稅稅負,配合新興產業發展趨勢,鼓勵企業投資新設備之政策目的。


(四)落實居住正義
1、配合內政部於106年5月10日制定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授權地方政府得視實際需要提供重建期間或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改善居住環境及提升建築安全。
2、106年3月3日修正發布「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參考原則」第2點、第6點,提供地方政府降低房屋殘值率及調整免徵房屋稅住家房屋現值之參考基準,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合理標準。


(五)E化便民服務
1、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應扣繳所得,已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法定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以達憑單申報全面電子化目標,落實節能減紙。
2、營利事業自106年1月1日起,得以網路或媒體等電子方式向所在地各地區國稅局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提升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減少查帳依從成本。
3、106年3-4月期以後公用事業電子發票中獎人,自106年6月6日起,得持該筆載有「載具識別資訊」及「領獎收據」費用帳單(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紙本電子帳單或補發載具證明單)向受託代發獎金單位領獎,免再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節能減碳。
4、自106年5月1日起,新增獨資、合夥組織營業人採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自繳稅款,可使用信用卡繳納,提供更多元繳稅管道,落實便民繳稅服務。


二、未來重點工作如下:
(一)提升資訊透明,符合國際標準
因應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保障我國稅基、維護租稅公平並與國際接軌,擬具「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草案,定明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家(地區)簽訂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交換、蒐集資訊及提供予締約他方之方式,並免除保密義務、應配合提供資訊者未盡協力義務或盡職審查義務之處罰等。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06年3月29日審查完竣,同年4月14日黨團協商照修正條文通過,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二)落實公平合理課稅,刪除滯(怠)報金加徵滯納金、利息及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
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6號解釋意旨及考量滯(怠)報金具行為罰性質,不宜加徵滯納金及利息,檢討刪除「遺產及贈與稅法」等5稅目及「規費法」有關滯納金加徵利息之規定,及刪除「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及「菸酒稅法」有關滯報金、怠報金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之規定。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06年5月10日審查完竣,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三)檢討個人股利所得課稅規定及兩稅合一制度
調整股利所得課稅規定,併同檢討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衡平中低股利所得者與高股利所得者減稅利益及薪資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


(四)營造留才攬才租稅環境
配合行政院「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增訂符合一定條件之國際人才來臺工作薪資所得稅優惠。


(五)促進產業創新,提供租稅優惠
為協助新創事業募集資金及鼓勵民間投資,扶植新創事業發展,配合經濟部研議提供「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之租稅優惠」及「個人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為鼓勵學研機構將研發成果推廣運用,加速我國智慧財產權之流通及商業化,配合研議「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適用緩繳(課)所得稅優惠」。


(六)配合住宅租賃政策,提供租稅優惠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住宅租賃制度,保障國人租屋權益及居住品質,配合內政部研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對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交由專業經營出租者,提供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


(七)推動太陽光電產業及加速汰換老舊大貨車
擬具「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增訂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取具工業主管機關用途證明者,於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免徵貨物稅;報廢88年6月30日前出廠之大貨車換購新大貨車者,新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


(八)積極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檢視現行相關法規與該法有無牴觸及完成修正作業,配合研訂相關子法規、作業流程及申報書表,並加強宣導。


(九)精進遺產及贈與稅網路申報
為增加遺產稅及贈與稅網路申報便利性,研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預計106年7月1日起開放使用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金融憑證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網路申報,並得以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


        財政部表示,健全稅制乃長期工作,秉持租稅中立原則,持續研議各項稅制稅政改革方案,並取得社會共識後提出,期能建立公平合理賦稅環境,同時達成政府政策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江雅玲科長
聯絡電話:(02)2322-8106

 

公告時間:2017-05-25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7&pid=7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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