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擬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 有效永續保存文化資產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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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擬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 有效永續保存文化資產

(圖/取自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文化局在昨(1)日市政會議中進行「桃園市文化資產現況及活化情形」專題報告,針對「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需要請都發局盡快修訂及與時俱進,對於活化老屋的所有權人補助措施進行修訂,以及針對文化資產的永續經營、以及管理營運方針需求等重要議題進行討論,並也說明文化局轄下目前包括木藝生態博物館、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圖書館、即將設置的美術館等4個2級機關,未來勢必會增加文化場館,請文化局研議管理機制,並請人事處與文化局針對增設文化建設科及園區管理科部分,研議合理人力編制。

 

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德表示,桃園市政府對於文化資產及永續保存非常重視,但對於文化資產的指定目前遭遇所有權人或其後代子孫的價值觀差異、歷史建築老舊、修復需要大量時間以及後代子孫抗拒指定古蹟產生的紛爭等困境,而所有權人或其後代子孫多半不希望被指定為文化資產與機關以公共利益考量得受文資身分保護間,形成彼此的利益衝突。

 

也針對了非都市計畫區內的文化資產,請文化局及都發局提出容積移轉優惠方案,讓當事人在經濟的立場可獲得補助,進一步請都發局擬定出「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並請規劃於明年辦理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相關補助計畫。才能使文化資產活化更有效率地在桃園市各局處整合並且共同推動。同時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德強調,文花資產的永續保存,不僅僅只是文化局的責任,更需要各部會一同合作整合,在觀念偏差部分則應透過教育輔導改變價值觀,讓當事人願意自主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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