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訂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 杜絕不適任補教人員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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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訂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  杜絕不適任補教人員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台中市政府)

 

 

 

日前一位女作家自縊事件,引發國人關注補習班安全問題。台中市政府為此也建立「檢核良民證、聯合稽查、要求依法即時通報」三層嚴密防護機制,並邀集台中市補教協會共同研商制定「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納入不適任教職員通報機制、補習班實名制等規定,透過高規格管理標準,希望杜絕不適任教育人員進入補教界,加強保護學生學習權益及人身安全。

 

教育局表示,立法院已於今年5月26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條文,未來短期補習班招生、書面契約及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均應揭露真實姓名。

 

為強化補教環境安全能量,教育局同步修訂現行的「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並提升為自治條例,初步草案已於今年5月31日邀集補教協會開會研商。新修訂的法令除規定補習班教師應採真實姓名進行廣告、宣傳外,更強化補習班發生性平案件時的通報機制,違反者將依規處罰。

 

此外,自治條例內也將規範所轄補習班應加強宣導防治性侵害及性騷擾事項,補習班教職員相關工作倫理也將納入條文,教育局並會持續督導補習班遵守《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以避免性侵害及性騷擾情事發生。

 

教育局指出,目前中市採「檢核良民證、聯合稽查、要求依法即時通報」三層嚴密防護措施保護學生。第一層防護為補習班業者申請設立或教職員異動,均須以真實姓名報送身分資料予該局,檢核教職員近3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透過「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再次查核確認無不適任情事。

 

第二層防護則透過聯合稽查加強查察補習班教職員名冊,教育局表示,補習班稽查每週均排定5至6班次,建立機動性的嚴密查核機制,若發現名冊未留班備查或名冊所列人員與核定不符時,即依法裁處,要求限期改善並列管追蹤。

 

第三層防護則進一步要求補習班於知悉發生性平案件時,應依法通報,並立即保護學生,隔離不適任教職員工與學生再次接觸,視情節輕重解聘僱該位教職員工。此外,教育局並每年針對補習班進行公安講習,加強宣導相關防制及法令規定;也提醒家長多觀察孩子行為及情緒變化,結合力量共同保護孩子。

 

教育局強調,未來「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將強化補習班教師實名制的推動及業者通報責任,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視情節輕重將依法分別為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處分;如不遵令改善者,裁處罰鍰或撤銷立案處分。教育局將持續加強稽查、積極管理,維護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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