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同婚夫妻財產比照異性婚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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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同婚夫妻財產比照異性婚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昨(14)日決議,異性婚姻夫妻財產制規定,將適用於同性婚姻,還包括分別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昨日說明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內容,共有五點結論:

 

第一,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現行夫妻財產制規定,主要包括分別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婚姻期間產生的財產,當離婚或死亡後,可以請求分配一半。

 

第二,不論男性同志或女性同志,訂婚年齡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但因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未成年訂婚或結婚,均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陳美伶表示,現行民法對於異性婚姻規定,訂婚年齡為男17歲、女15歲;結婚年齡是男18歲、女16歲。未來異性婚也將修正,不論同性或異性,訂婚及結婚年齡都作相同規定。

 

第三,「禁止近親結婚」限制目的在於種族健康與倫常考量,雖然同性婚因無自然血緣關係致造成種族健康的疑慮,但基於倫常,仍應予同性婚同步規範。

 

第四,結婚的形式要件,同性婚與異性婚應等同規範,不宜有區別,即需「書面」、「二位證人」及「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個要件並存,才完成婚姻的成立。

 

第五,結婚實質要件與同性婚姻本質不盡相符合部分,例如不能人道的規定,同性婚則可以不適用。 陳美伶表示,目前是先將民法親屬編婚姻章內容,拿出來討論,先盤點大家權益需要的是什麼,現行異性有那些,同性要不要適用等,最後再決定是修民法或另訂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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