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期法規適用更臻明確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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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期法規適用更臻明確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為保障本國自製節目播出空間,振興我國影視產業發展,以及提供觀眾收視本國優質自製節目,於今年1月8日業已公布施行「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而考量部分業者於初始申設時即規劃頻道以提供外國節目為主,因此NCC於今6月21日第75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函釋案,明確釋示營運計畫載明以供應外國節目為營運宗旨、且播送外國節目比例達95%以上(含95%)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可不受該辦法之限制,期在法規適用上可以更臻明確。

 

NCC強調,保障本國自製節目播出空間,振興我國影視產業發展之政策目標一定要落實,惟為衡平母法衛廣法增修本國節目規範之法益,及為使法規適用上更臻明確,NCC針對該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經許可之營運計畫已載明頻道以供應外國節目為營運宗旨者不受前項限制。」規定進行函釋,所稱「以供應外國節目為營運宗旨者不受此限」係指其營運計畫載明以供應外國節目為營運宗旨、且播送外國節目比例達95%以上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可不受該辦法之限制。

 

NCC同時也重申,為維護視聽眾收視權益、提振產業製播能量,NCC籲請各業者能落實規定,提升本國自製節目質量,豐富多元視聽內容,共創多贏局面。

 

連絡人:專門委員 陳金霜

電    話:(02)3343-8505

行動電話:0975-713-668

 

公告時間:2017-06-21
文章來源: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3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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