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基地臺抗災能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增訂基地臺備用電源容量與鐵塔耐風程度規範,維繫基地臺在災害發生時仍能維持緊急通信的功能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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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基地臺抗災能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增訂基地臺備用電源容量與鐵塔耐風程度規範,維繫基地臺在災害發生時仍能維持緊急通信的功能

(圖/翻攝自網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1日第75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具防災功能之基地臺需具備一定時數以上備用電源容量,以及基地臺鐵塔需具備一定等級以上耐風程度等相關規範,以強化基地臺抗災能力,使基地臺在災害發生時仍能維持緊急通信的功能。

 

鑒於行動通信網路在災害發生時仍須維持通信不中斷之重要性,NCC檢討105年7月上旬尼伯特及9月下旬梅姬颱風造成許多基地臺損壞的經驗,歸納出約有70%係因電力中斷所致。行政院亦於105年9月22日第3515次院會與105年9月28日、11月1日「研商掌握維生設施災害資訊及提升復原能力策進作為」二次會議相關結論,要求電信業者提高基地臺抗災能力。

 

NCC指出,空地型鐵塔式基地臺為運用於災害潛勢地區或偏遠地區之重要類型基地臺,因災害時偏遠地區或災害潛勢地區之物資運補維修與電力恢復不易,故本次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增訂新設基地臺抗災能力要求:空地型鐵塔式基地臺備用電源達4小時以上、鐵塔耐風達15級以上;偏遠地區設置於建築物上之基地臺備用電源達2小時以上;經主管機關指定為具防救災功能之基地臺備用電源達72小時以上。

 

此外,NCC亦要求電信業者於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後三個月內,針對既設基地臺提報備用電源、耐風程度及防護設施改善計畫,每年並提報基地臺備用電源與鐵塔結構之檢查紀錄,以確保基地臺於受災時的可用性,全面做好災害應變準備。至於基地臺附屬之防護天線相關設施須強化基地臺抗災能力,並須符合結構與消防安全規定,將藉助專業技師簽證共同把關。

 

NCC表示,在電信業者積極建構更綿密、穩定的通信網路,完成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及緊急電話等服務的同時,做好基地臺抗災準備,將可進一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本次修正草案近期將辦理預告,公開徵詢意見。

 

連絡人:副處長 徐國根

電   話:(02)3343-8202

行動電話: 0932-311-889

 

公告時間:2017-06-21
文章來源: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3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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