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項稽查專案 食藥署力掃黑心業者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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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項稽查專案 食藥署力掃黑心業者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衛福部食藥署)

 

 


為實行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衛福部食藥署持續加強食安管理及稽查作為,至今頗具成效,近兩個月來起出多宗逾期食品案件。未來3個月已排定執行19項稽查專案,包括夏季冰品、網購食品製造業、冷凍倉儲暨物流業等,全力掃除食安黑數,展現該署「黑心不滅、稽查不懈」的決心。

 

食藥署於今年度針對高風險、高違規、高關注食品業別或產品,及配合節慶時令產品等,規劃40項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其中,7月至9月稽查專案包括執行中的「冷凍倉儲暨物流業、超市量販店即食食品、金針乾製品、網購食品製造業者、食品添加物販售業」等5項,後續啟動的「夏季飲冰品、豆製品製造業」等14項。

 

食藥署表示,各項專案將針對「業者原物料合法性、倉儲與回收管理、廚餘或廢棄物管理、逾期產品處理」等項目,列入查核重點,以全面維護食品安全;查獲違反一律依法處辦。

 

 

19項稽查專案 食藥署力掃黑心業者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衛福部食藥署)


食藥署表示,國人經由攝取維生素以促進身體健康之保健意識高漲,為落實源頭管理及保障國人食用安全衛生之目的,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6年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工廠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食品工廠進行稽查。

 

食藥署指出,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添加物使用、查驗登記許可內容符合性及產品標示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此外食藥署也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未辦理查驗登記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1條規定;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前三項違規案件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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