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新規 帶10萬元出入境要申報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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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錢防制新規 帶10萬元出入境要申報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洗錢防制法新規定在今(28)日開跑,修正幅度不小,包括金融機構、買賣不動產、出入境等方面。若是交易不動產、委請律師和會計師管理資產的民眾,將會被問及有關洗錢規定的問題。至於政要人員以及有密切往來的民動,則會加強客戶審查。此外,攜帶、寄送一定價值的現鈔以及物品出入境現在也須申報。

 


洗錢防制法新規有哪些更動?法務部官員指出,主要有七點。第一,出入境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1萬美元等值外幣現鈔,1萬美元等值有價證券、2萬美元等值黃金,或超越自用的鑽石、寶石及白金價值逾50萬元時,須向海關申報。若未申報,全數沒入,不像以前能「存關退還」;申報不實者,超額部分沒入。第二,透過快遞、郵寄或貨物運送等出入境者,也適用相同規定。第三,除金融機構及銀樓業外,這次新增許多非金融機構加入執行洗錢防制法規定,包括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

 

 

 洗錢防制新規 帶10萬元出入境要申報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行政院)

 

 

第四,律師及會計師也加入執行洗錢防制法行列,委託律師或會計師管理資產或開設公司時,也會被多詢問,以了解是否涉及洗錢。第五,金融機構對防制洗錢作業,須更加確實執行,民眾與金融機構往來,開戶、匯款或買保單等,可能會被問的比較多。第六,若是國內的PEPs(高知名度政治人物或重要政治人物)、PEPs家人或密切關係的人,跟金融機構往來、買賣不動產、委託專人管理資產等,都會被加強客戶審查。PEPs的範圍共18類、人數700多人,執行四個月後再檢討。第七,不論是利用人頭,或被當人頭的,只要涉及洗錢行為,就會被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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