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澄清】有關媒體報導太陽能大廠新日光認為,政府訂定的太陽能高效模組輸出功率290MW的門檻太低,以現在的技術都已經突破300MW、達到310MW的水準,建議政府將標準提高。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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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澄清】有關媒體報導太陽能大廠新日光認為,政府訂定的太陽能高效模組輸出功率290MW的門檻太低,以現在的技術都已經突破300MW、達到310MW的水準,建議政府將標準提高。

(圖/翻攝自網路)

 

有關106年6月27日媒體報導指出,太陽能大廠新日光認為,政府訂定的太陽能高效模組輸出功率290MW的門檻太低,以現在的技術都已經突破300MW、達到310MW的水準,建議政府將標準提高。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如下:


一、太陽光電廠可分為單晶系、多晶系及薄膜型,其中單晶系廠商共有14家向本局提出申請「台灣高效能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制度(以下簡稱PV Taiwan+)」,通過驗證者可以多獲得能源局躉售費率6%的優惠。


二、由於目前國內太陽光電模組廠商能力不一,輸出功率能達到310W者僅有3家5件。本局於去(105)年5至9月間,經過訪廠、召開超過15場次工作會議及3場次廠商座談會,為兼顧保護國內產業,廠商共識為逐年提升模組發電效能基準值5W方式,提升我國太陽光電模組廠商競爭力,如單晶矽6吋60片模組部分,分別規定各年度發電效能下限值為:106年290W、107年295W、108年300W、109年305W、110年310W。


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業界共識公告之PV Taiwan+明文規定,針對發電效能下限值可於每年年中檢討,今年6月8日本局邀集國內業者再召開會議(新日光有代表出席),討論發電效能之基準值規定,因廠商倘以高發電效能模組(如310W)當主型式進行型式試驗,則只有主型式需要全項試驗,其餘較低發電效能的型式僅需部分加測即可以系列型式登錄,可節省廠商大部分的檢驗費用,所以對於生產高發電效能模組廠商已有優惠,故會議決議維持現行規定,不進行模組發電效能基準值調整。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行動電話:0963-132388

承辦單位:第六組組長黃志文
辦公室電話:02-23431828 行動電話:0952-349376
標準檢驗局意見信箱:http://www.bsmi.gov.tw/wSite/sp?xdUrl=/wSite/petition/MailMessage.jsp&ctNode=2946&mp=1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公告時間:2017-06-27
文章來源:http://www.bsmi.gov.tw/wSite/ct?xItem=70487&ctNode=1510&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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