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或民族可以自組劃設小組,傳領私有地問題將於土海法處理

2017-06-28
  • A
  • A+
  • A++

部落或民族可以自組劃設小組,傳領私有地問題將於土海法處理

(圖/翻攝自網路)

 

關於今(28)日上午10時,原住民族民族議會聯合行動等團體於立法院召開之「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劃設辦法各政黨立場公佈」記者會,原民會表示,為體現部落或民族自主劃設傳統領域土地之精神,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部落或民族得自組劃設小組」,已明訂部落或民族得自組劃設小組辦理劃設作業,行政機關僅作為從旁協助之角色,故現行劃設辦法之規定與該原民團體之訴求應屬一致。


另依據106年3月20日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原轉會)第1次委員會議召集人蔡總統結論第1、第2及第4點略以:「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的理解,是事實的陳述,也是自然主權的概念。這是完整的空間範圍」、「透過原基法第21條的規定,傳統領域被賦予諮商同意權的法律意義。在這個情況下,要考慮法律的授權是不是夠明確,也必須考慮現實上的社會衝擊」及「原轉會未來的任務,會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的立法方向,持續進行討論,經過充分的溝通和理解,用法律的位階,完整確認原住民族土地的處理方式」,總統除了能夠理解完整空間概念,也明確指出要考量法律授權明確性及現實社會衝擊等因素,政策上已確立分階段處理之方向,故有關傳統領域所涉私有地問題將用法律的位階,也就是在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中充分討論,凝聚各界共識。


原民會表示,多數原住民籍立法委員、20位以上原住民籍議員與27位原住民鄉鎮市區首長支持劃設辦法繼續上路,也有來自泰雅族、魯凱族及鄒族等三個民族,以及來自太麻里鄉、臺東市、卑南鄉、尖石鄉、五峰鄉、復興區、阿里山鄉、霧台鄉等地的在地團體和族人,主動表示希望儘速展開傳統領域土地劃設作業。


業務承辦人:陳冠群科員   聯絡電話:02-89953307

 

公告時間:2017-06-28
文章來源: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35AE118732EB6BAF&DID=0C3331F0EBD318C2A6DD5A6A706B8DC3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