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廠商圖利2億 前消防署長關18年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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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廠商圖利2億 前消防署長關18年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消防署)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五年前因貪汙案被羈押禁見,關押一年後被法官裁定3000萬元交保。黃季敏遭控在11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以「先射箭再畫靶」等方式,讓中意廠商得標,從中收賄,還護航廠商圖利2億多元,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審了4年,昨(3)日依違背職務收賄等14罪,重判黃季敏有期徒刑18年,沒收收賄犯罪所得2076萬元,全案可上訴。


2003年,黃季敏時任消防署長,曾購買台北市信義區豪宅,坐擁空中花園、13樓「樓中樓」房型,房內連更衣室都有10坪,供擺放名牌包。檢調質疑購屋款來源,曾偵訊林姓不動產經紀人,不過經紀人供稱都是與黃季敏妻子接洽,並不認識黃季敏。


更令人起疑的是,黃季敏署長公職期間,薪資帳戶竟只進不出,其妻任職美術教師的帳戶也相同,夫妻倆存摺從來沒有提領紀錄,家庭每月數十萬元的刷卡紀錄,都以現金付款。


2016年7月1日,刑法實施沒收新制擴大向第三人沒收不法所得上路後,合議庭認定由中華電信和法商阿爾卡特朗訊公司共同投資的台標公司,因黃季敏違法圖利行為,不法獲利金額是檢方起訴近20倍,應宣告沒收犯罪所得2億3152萬多元。

 

合議庭認為,黃季敏犯下9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到15年;2個洗錢罪各判刑9月;2個圖利罪判刑6年、8年;使公務員登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合併執行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此外,消防署前副署長陳文龍、黃季敏胞兄黃文宙等17人,則判刑6月至12年不等;陳文龍和黃文宙等11人,各獲緩刑2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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